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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發〔2018〕55號
市建委關于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新《遼寧省
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的通知
各區(開發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管廊建設單位:
《遼寧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于2011年12月8日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64號)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16日,經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1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其中修改了《遼寧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部分條款),并于2017年11月29日以遼寧省政府令(第311號)發布施行。現將學習貫徹該文件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企業是生產的主體、內因和根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關系到安全生產大局,安全生產整體水平的提升出發點和落腳點也都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能否長治久安,關鍵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能否落實到位。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要求企業在安全生產保障方面應當執行的有關規定、應當履行的工作職責、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應當執行的行業標準、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需要夯實從主要負責人到基層一線員工的安全責任,建立健全全員安全責任制。只有明確責任體系劃分,真正建立安全生產工作“層層負責、人人有責、各負其責”的工作體系并實現有效運轉,才能真正解決好安全責任傳遞“上熱、中溫、下涼”問題,才能從源頭上減少一線從業人員三違現象,從而有效降低因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好廣大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
二、學習方式及有關要求
為使企業了解、熟悉自身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而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我委決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領域廣泛學習宣貫《遼寧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近期將利用“市建委安全課堂”,分5課時對《規定》進行全文宣講,請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微信工作群,通知轄區內所有項目的負責人加入,確保市建委發布的課程由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時發至項目負責人;同時,各項目部也要建立微信工作群,讓項目現場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等加入,確保各區發至項目負責人的課程由項目負責人及時發至現場人員。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各項目部建立微信工作群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務必確保信息傳遞順暢。今后,遇有大風、防汛等預警以及信息統計等緊急情況,都將通過此渠道發布和收集;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自身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并組織好本轄區項目現場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工作,可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進行教育和培訓。
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規定》學習結束當日將本部門、轄區項目現場微信工作群建立和學習情況報至市建委質安處,學習情況應包括:本部門學習情況、項目現場學習情況以及學習效果等,要有數據,有圖片資料。
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4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聯系人:蔚海軍,聯系電話:22565177,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發


